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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总文告

29 May 2021

中总呈5大建议助抗冠病疫情

我国政府决定实施三个阶段的全国封锁,第一阶段从6月1日至14日,落实“全面封锁”,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提出干预措施和针对性的财政援助措施,从加强现有的卫生防范系统和方法开始。

中总认为,为了更快达到群体免疫的目标,必须投注更多资源,并更积极取得更多疫苗供应,有效的推动疫苗接种计划。

中总针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建议


( 一)大规模筛检及追踪接触者

事实证明,许多国家通过加速疫苗接种、大规模筛检、大幅度动员进行接触者追踪、隔离和检疫工作,并配合严格社交距离措施及有效的执行标准作业程序,成功遏制冠病传播。

时刻进行大规模筛检和隔离。无论是在行管令(MCO)或加强行管令(EMCO)期间都应每天透过不断增加的筛检数量,进行大规模筛检及群体检测,然后再进行隔离。应采取混合筛检,而不是逐一筛检的方式可有效增加实验室用品供应、降低开销及将测试范围扩大至更多国人或外劳。

(二)疫苗供应与接种率

(a) 加速接种计划,以确保经济复苏、国民健康及降低焦虑水平。

  • 增加现有疫苗的供应量。为确保加快疫苗供应,我国应a)核准更多种类疫苗, b)国家药剂监管局(NPRA)应加速核准疫苗,c)批准私人领域,包括医院协助处理疫苗,以加速大众接种疫苗。
  • 开放疫苗接种标准。前往疫情热点并给所有人接种疫苗,特别是在确诊病例最高的州属,人口密集及疫情严峻的城镇应尽快加速接种,这些地区的居民,无论年龄大小,都应尽快予以接种疫苗。
  • 建筑和住宅区接种。国、州议员及社区领袖应充分协调,让疫苗接种团队可以前往住宅社区(邻近热点地区优先)为相关建筑范围、社区及住宅的所有居民接种。
  • 增加更多疫苗接种者和地点。我们需要更多疫苗接种地点,以扩大疫苗接种范围。应允许所有私人医院、药房及医疗中心进行疫苗接种。在乡区或偏远地区,流动诊所和药剂行都可转变为疫苗接种中心。也可使用社区礼堂、学校作为相关场所。

 

(b) 推行有效的疫苗接种大众醒觉运动

随着疫情持续蔓延,随着疫情持续蔓延,政府面对着挑战,需要缓解民众对接种疫苗的疑虑,方能达致群体免疫目标。

尽管许多人渴望接种疫苗,但仍有大部分人对疫苗和疫苗接种持有犹豫不决、不愿意或不信任的态度。更好地推广和宣导接种疫苗的好处,有助消除疑虑及提高接受度。

  • 全民参与来阻断病毒感染链,透过积极参与疫苗接种计划、避免“3密”(密集场所、密闭空间、密切接触),同时严格遵行3W(勤洗手、戴口罩及时刻留意冠病症状)加强宣传疫苗接种的好处:(a)大力宣传高接种率国家已降低冠病死亡率的讯息(b)疫苗是保障家庭及社区安全重要的保护罩(c)疫苗接种越快,接种率越高,生活越早恢复常态。
  • 加强乡区的大众醒觉意识运动,以提升疫苗接种意愿,针对部分仍抱持高度疑虑的群体,传递有效且正确的信息。透过政府、工商界、非政府组织或政党组织与社区合作的宣导运动,来提高对接种疫苗的醒觉。
  • 透过社交媒体宣传、印刷多种语言传单及一线宣导人员及时、准确及透明的传递鼓励接种疫苗的讯息
  • 电子媒体与社交媒体对于政府所宣导的讯息和传播至关重要,特别是“心理层面”上影响公众情绪,包括恐惧。冠病造成病患与死神搏斗、医院人满为患及丧失挚爱等方面的图像,可触动大众并提高接受接种疫苗意愿。对于疾病的恐惧,容易在群体和社区间快速传播,并可影响我们对于接种疫苗的反应。

 

(三) 标准化及统一的标准作业程序(SOP)

  •  联邦、州及地方当局采用统一的标准作业程序,并发出含有国语、英语、华语及淡米尔文的标准作业程序。
  •  在确保人民避免“3密”(密集场所、密闭空间、密切接触)和遵守“3W” (勤洗手、戴口罩及时刻留意冠病症状)的同时,推行简单、易于遵循及遵守的标准作业程序,
  • 根据风险评估水平(level of risk assessment)所评估出来的传染性程度,以颜色来区分各地区的标准作业程序,即(a)红色(广泛传染);(b)橙色(大量);(c)黄色(中等);(d)绿色(小范围)。无论行动管制级别到什么阶段,都根据风险评估水平所评估出来的颜色区分来执行标准化的标准作业程序。
  • 放宽行动管制令和重新开放,将取决于疫苗接种率、管制令级别以及确诊数。

 

(四) 严厉执法

遵守卫生条规人人有责。遵守标准作业程序及预防措施是全民的责任。所有政治领袖须身体力行,以身作则。

因此,所有马来西亚人及领袖都必须遵守条规。标准作业程序应该严格执行,条规及准则必须清晰、合理及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五) 扶持经济和企业的措施

政府应提供针对性的财政援助措施,以支持深受疫情严重打击的领域,包括需要面对面互动的业者和旅游行业,其中包括自雇人士、微型企业和服务业,如旅游业、餐饮业和零售业。

  1. 加速政府的支出
    中总呼吁政府加速拨出和支配2021年的3225亿令吉预算拨款,尤其是50亿令吉的中小型项目,因为这些对建筑业和制造业有更大的经济乘数效应。这对于支持国内需求至关重要,尤其惠及中小型承包商和供应链(如供应商、硬件企业和建筑相关的建筑材料)。
  2. 缓解现金流和财务负担
    3Cs(现金流、信贷和成本)仍是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最为关注的重点,一些依然面对现金流问题的企业,将会因为全面封锁的行动管制令,情况变得更糟。

    • 重申应继续实行针对性偿还贷款援助。所有金融机构必须确保继续提供信贷措施,包括针对性偿还贷款援助和其他形式的援助,如重组和重新安排贷款(Restructuring & Rescheduling)配套。这些财政援助须简化文件要求,并适用于所有阶级的收入群、微型企业,以及受到影响的客户。
      重组和重新安排贷款的申请与批准截止日期,应延长至2021年12月。
    • 一次性的现金补助。微型企业、自雇人士或获取日薪和周薪的非正式员工,应获得更多援助,因为政府为了减少病毒传播,而限制人员流动,对这些弱势群体造成的影响最大。我们建议(i) 为合格的微型企业和小商家,提供一笔2000至3000令吉的一次性补助;(ii)为德士司机、电召车司机、小贩和获取日薪或周薪的雇员,提供500至600令吉的一次性补助。
    •  延长薪资补贴计划(WSP)。截至2021年4月23日,薪资补贴计划1.0和2.0成功保全了320万个工作,并减轻39万5744名雇主的就业成本。目前的薪资补贴计划将于2021年6月尾终止,中总建议把薪资补贴计划延长6个月,直至2021年12月下旬。
    • 对于没有资格申请薪资补贴计划的员工,政府可以考虑允许雇主支付雇员薪资的70%,以减轻雇主的雇佣成本,留住员工。
    • 延长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F)的豁免期限。由于HRDF的免缴交政策将于2021年6月到期,我们建议延长豁免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尾。
    •  为所有领域提供25%的外劳人头税折扣。2020年12月截止的外劳人头税折扣,成功协助缓解企业的现金流问题。我们建议向所有外劳准证即将于2021年6月至12月到期的企业,提供25%的折扣,这预计的收入损失为4亿3150万令吉(7/12 x 25% x 2021年财政预算案预估的29亿9591亿令吉)。
    •  电费折扣10%优惠延长6个月,至今年12月31日,受惠领域包括酒店运营商、主题公园、会议中心、购物中心、国内航空公司的办公室和旅游代理商。其他运营成本减免措施包括允许中小型企业延迟偿还电费。
    • 为中型企业或非中小型企业的营业场所提供30%租金减免的人士,延长特别税务减免,从2021年6月30日至12月尾。
    • 关怀人民经济振兴配套(PRIHATIN)宣布所有中小型企业的所得税分期付款将推迟3至6个月(2020年4月至6或9月)是个及时的援助。我们建议重新推行为期三个月的所得税分期付款。
    • 对于那些申请每个月或每两个月分期偿还所得税的申请,全部予以马上批准,而不是依案考量。
    • 允许6个月分期偿还2020和2021课税年的税收余额。
  3.  雇员的疫苗接种计划
    政府和私人企业必须共同努力,调动资源,寻找和有效优化的疫苗接种计划,以帮助改善这项计划,提高接种覆盖率,早日实现群体免疫目标。鉴于加快疫苗接种率的紧迫性,中总建议政府可协助商会、工商业和私人企业获得疫苗供应,并与私人医院和诊所作出安排,为各自的雇员处理疫苗接种。此行动可与政府的疫苗接种计划同时进行,以便在职场实现更广泛的疫苗接种,确保雇员安全。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仍难以恢复疫情前收入的情况下,政府可以考虑为支援雇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企业提供补贴和税务减免。
  4. 对房地产、汽车等行业的支持
    • 继续“拥屋计划”(HOC)延长价格在30万令吉至250万令吉之间的房地产业的印花税豁免,并享有至少10%的买卖合约折扣,从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延长汽车营业税免税额 – 在过去几个月,实行对本地组装乘用车100%的汽车销售免税和进口乘用车的50%的汽车免税,提高乘用车的整体销量。 但是,此豁免将在2021年6月30日结束。建议政府将此豁免延长六个月至2021年12月,以继续支持高价商品的买气。
  5. 将《2020年政府资助临时措施法案(2019年新冠肺炎病毒)》法案 (第829号法案) 的临时措施延长至2021年12月
    目前829法案第二部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延期将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第二部分附表列出的合同类别包括:建筑相关合同、专业服务合同、非居住不动产租赁或租赁合同、活动合同、旅游企业合同、宗教朝圣相关合同等。由于许多企业和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面临困难,建议将第829号法案的实施延长至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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